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菲尔)今年6月,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来到湘阴县左宗棠故居(柳庄)和左宗棠文化园。两景区收费标准中醒目提示“本景区属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不少学生队伍在景区内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激发未成年人爱国情感、弘扬民族精神的重要阵地,是陶冶未成年人道德情操,提升品德修养的重要场所。”湘阴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今年2月以来,县检察院根据部署安排,对县域范围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未成年人收费问题线索进行摸排走访,发现湘阴县部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向未成年人收费情况。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和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收费,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众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涉及公共利益。对此,湘阴县检察院全面梳理法律法规,厘清行政机关监管职责,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4月11日,湘阴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左公故里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召开磋商会,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认定、范围等问题达成了共识,纷纷表示将按照法律规定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会后,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湘阴县左宗棠故居(柳庄)、左宗棠文化园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与《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立即整改。
“目前,县域范围内存在违法违规收费现象的2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均已整改到位,依法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湘阴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道。下一步,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聚焦群众需求,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切实办好群众身边可触、可及、可感的民生实事,交出一份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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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